山东鸿鑫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涂装铝板项目

第二次环境信息公告

山东鸿鑫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涂装铝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环保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环评报告基本内容进行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山东鸿鑫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涂装铝板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长山镇魏桥铝深加工产业园61号。厂区北侧为山东新永德有限公司,西侧为山东东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山东中诚华晟铝业有限公司,东侧为空地项目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6800m2建筑面积4670m2建设生产车间一座,包括涂装生产线三条,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涂装铝板10万吨,包括彩涂铝板10万吨、压花铝板和蜂窝铝板各1万吨(属于10万吨彩涂铝板再加工的下游产品)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措施、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是脱脂工序碱雾废气,调漆、涂料辊涂、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脱脂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碱雾,脱脂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涂料辊涂、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RTO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40mg/m32.8kg/h,苯:0.5mg/m30.1kg/h,甲苯与二甲苯合计15mg/m31.0kg/h,苯系物20mg/m31.5kg/h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NOx、烟尘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1一般控制区标准(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项目组组织废气为脱脂工序未收集废气、生产过程未收集有机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主要为碱雾、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经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厂界浓度预测结论,该项目苯、甲苯、二甲苯、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表2标准要求(苯:0.1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苯系物:1.0mg/m3VOCs2.0mg/m3),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污水、脱脂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固化后冷却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水喷淋废水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6550.7m3/a。脱脂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固化后冷却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水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邹平市长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孝妇河。外排废水中各项污染因子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要求和长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收获机转瓶机离心机等生产设备、风机及泵类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源强度可大幅降低,经预测,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捆带下脚料废反渗透膜废包装膜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反渗透膜厂家回收;废捆带、废包装膜、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均不外排危险废物为废脱脂液废钝化液污水站污泥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或者通过网络链接下载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为:

http://www.renlihuanbao.com/zxns/zxns1/2021-09-15/778.html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受工程影响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好的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治工程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厂址周围3公里之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将从国家生态环境部下载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好之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自送、电话联系建设单位上门取件等方式提交我公司。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1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鸿鑫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长山镇魏桥铝深加工产业园61

联系方式:15954336016

联系人:王建军

2承担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滨州市恒标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六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西环保大厦

联系人:

联系方式:17852966547

邮箱:2589609659@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山东鸿鑫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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